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許仕仁前私人助理袁詠雯昨續供稱,她在職期間曾為許準備6張要求付款單據,她是依照許的草擬內容以電腦打出來,有關單據註明「顧問費用」,單據上的銀碼則由許自己填寫。袁指,在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2個月,她依從許的指示將最後一張的付款單據,一次過列出11個月費用,由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每月費用為37.5萬元。
許親自填寫支票收款人銀碼
袁詠雯昨日在作供時表示,她知道許仕仁曾向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借取貸款,自己每月都會為許仕仁準備支票還款,支票上的收款人及銀碼則由許填寫,然後她把支票寄給收款人。她記得在2003年11月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許仕仁都有還該筆貸款。
袁稱,許仕仁手寫起草顧問發票內容後,她照打出來,許表明以他名下德福企業有限公司作信紙抬頭,內容寫有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日期,至於單據上的金額則是許仕仁手寫筆跡。
袁同意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所指,由於許仕仁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沒有從事貿易或買賣產品,所以令她認為公司沒有實質業務經營。但她沒有見過許仕仁和新地簽署的顧問合約。辯方再追問究竟有否協助許仕仁支付禮頓山租金時,袁表示:「我真係唔記得苤C」
袁續稱,她於2005年3月從報章得悉許仕仁有可能成為下一任的政務司司長,她一向與許甚少交談,也沒有向許求證,直至許上任前曾詢問她說「如果我去做政務司司長,帶埋妳去做我助理好唔好?」她回應說,「如果有咁嚝鷛|,當然好啦。」直至許上任後2天再向她表示,「我一定要上任後,才能聘用妳。」結果,她在2005年8月起獲聘為政務司司長高級私人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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