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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原廣之進。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檔案局昨日在其網站公布了日本侵華戰犯藤原廣之進自供,其中提到,在湯原縣鎮壓抗日聯軍行動中,其逮捕和平居民,命部下殺死3名,其親自用刺刀刺死1名。
根據藤原廣之進1954年7月-8月筆供,他1897年生於日本愛媛縣。1935年到中國東北參加侵華戰爭。曾在穆稜、湯原、新京等地任日本憲兵分隊分隊長等職。1945年8月31日被俘。
藤原廣之進重要罪行有:
1936年2月,在半截河等地抓捕我抗日救國人員「莊俊哲以下10名」,後命令憲兵於3月15日將9人「處以嚴重處分」(殺害)。
1938年3月, 「逮捕了(中共)北滿臨時省委、吉東省委系統」「計204名」。後將「68名解送哈爾濱檢察廳處刑」,其中「死刑7名」。
1938年4月中旬,在湯原縣鎮壓抗日聯軍行動中,「逮捕了4名和平居民,我命部下殺死3名,我親自用橫川的刺刀刺死1名」。
1944年3月中旬,將逮捕的「抗日地下工作員愛國人民稚某送哈爾濱石井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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