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涉貪案昨日續訊。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前行政總裁區慕彰在作供時稱,該公司向新地買家提供物業貸款, 但一般很罕有會提供「無抵押」貸款,除非由董事局成員推介,又披露郭炳聯在2003年3月把許仕仁轉介給他,先後批出三筆合共540萬元無抵押貸款,而第三筆300萬元貸款至今仍未清還分毫。
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前行政總裁區慕彰昨日作供指,忠誠財務業務是向新地買家提供物業貸款,一般很罕有會提供「無抵押」貸款,除非由董事局成員,例如郭炳聯等推介。2000年3月,郭炳聯發便箋給他,內容茈L安排無抵押貸款給許仕仁,且安排最優惠利率。他經正常程序審查,當時許還提供印有積金局行政總監的卡片。同月31日郭炳聯簽署批核,同日他把批核的90萬元無抵押貸款信件親自交給許簽署。
第一筆未還清 再借第二次
區續說,該筆90萬元貸款,註明要於38個月後償還,首3個月毋須還款。由2000年7月1日起第一期還款,至2003年5月30日還清,涉及利息為12.3萬元。不過,許在第一筆貸款都未有全數歸還前,即於2001年12月下旬又提出第二次無抵押貸款150萬元申請,表明「用作個人投資用途」。
他形容,許仕仁非一般客人,而是公眾人物,故他和下屬都十分小心處理對方的貸款申請,結果郭炳聯同意批出該貸款申請,並在2002年1月2日把貸款存入許名下銀行戶口。該筆貸款分48個月償還,首12個月許只還利息,之後3年每月連本帶利分期歸還,涉及總利息為19.8萬元。
曾六度申請延期還款
區續指,2002年2月24日許發信通知忠誠財務,指其個人通訊地址更改為禮頓山第六座20A及B單位。他又透露,2004年6月,許第三度申請短期貸款300萬元,今次以許名下德福企業有限公司申請,指明「用作稅務計劃」。他請示郭炳聯,郭於文件寫上「OK!」表明把文件抄送給郭炳江參考,但貸款條款註明12個月僅須清還利息,以便日後申請貸款延期才歸還本金。但有關無抵押貸款曾六度被申請延期還款,截至現在都沒有分毫清還。
新地退休總會計潘俊燊昨日則供稱,新地旗下Employee Services Ltd. 讓新地僱員在該公司開立戶口,供僱員存款及提款。郭炳江於2005年4月至6月底,先後由上述公司私人帳目中,提取共1,380萬元存款,其中一張於4月6日開出的500萬元現金支票,同日下午3時10分即被存入許仕仁名下渣打銀行戶口。
他續說,郭炳江於2008年4月亦在同一個私人戶口提取700萬元。潘指郭炳江從沒與他討論過為何要提取有關款項。潘同意辯方指,新地財政年度截至為每年6月尾,而稅務年度截止日期是3月尾,故新地於2008年4月及11月兩度支付花紅給陳鉅源,其實屬於新地兩個不同的財政年度。
炳湘質疑用1,660萬聘陳德霖兩年建議
另外,控方曾披露郭炳湘於2002年以手寫便箋,向郭炳江質疑以新地旗下的啟德商業大廈兩年租金收入,作為年薪聘請時任金管局副總裁陳德霖是否值得。潘俊燊披露,啟德商業大廈於2000年至2002年間,兩年租金收入為1,660萬餘元。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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