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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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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古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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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指出,基本法沒有採用「全面管治權」及「監督權」等字眼,但國家對港管治權「古已有之」。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全面闡述中央對港大政方針,但反對派就稱這是「激化社會對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指出,基本法沒有採用「全面管治權」及「監督權」的字眼,但寫法並無削弱香港的自治權,中央擁有全國管治權,經基本法授權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這並非新事物。

歷朝由粵治理 港從無「主權」

譚惠珠昨日在「香港學生發展研討會」上,澄清了白皮書「四大爭議」。針對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爭議,她說,基本法中雖沒有採用「全面管治權」及「監督權」的字眼,但中國是「單一體制」國家,香港有史以來從無「主權」和全面的管治權。

她說,「早於秦朝,香港已經有駐軍,歷朝被廣東地方政府治理。清朝鴉片戰爭『割讓』香港前,香港由新安縣管治,香港是從來沒有主權和治權。」

譚惠珠強調,「中央政府擁有全國管治權,由新彊到福建,再到香港到吉林,中國均有全部管治權,而香港經基本法授權享有高度自治。......白皮書有關中央對香港管治權,是首次寫得如此透徹,並是第一次從國家層面角度提到憲制框架。」

基本法已訂明 駁斥收窄自治論

反對派質疑中央的監督權是「收窄香港高度自治」,譚惠珠反駁,基本法已訂明中央對港的監督權:基本法第十七條列明,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若牴觸基本法會發還重議,行政長官需述職,中央對港肯定有監督權。

剛果釋法案 證中央擁監督權

她以「剛果(金)案」為例,說明中央對涉及中央地方關係及中央管理事務有司法監督權:當日中鐵在港上市,並在香港有4間子公司,而當時中鐵到剛果(金)國家開礦繳交了入場費,但由於剛果(金)國家數年前欠下中東國家合約欠款,經國際訟裁後被判敗訴,隨後美國禿鷹公司購買了債權,並發現中鐵交剛果金一筆款項,並在香港興訴訟。

譚惠珠續說,案件的關鍵在於英國採取「有限度轄免權」,而中國外交政策是「絕對轄免權」,當日高等法院依中國「絕對轄免權」判禿鷹公司敗訴,其後上訴庭考慮香港回歸前跟隨英國「有限度轄免權」,判禿鷹公司勝訴,最終特區終審法院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人大常委會表明,香港屬於中國一部分,只可與國家有共同的外交政策,故「監督權非新事物」。

法官行使司法權實「治港者」

那法官是否「治港者」?譚惠珠再三指出,香港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及審判權,而香港法官是法治的主幹人物,是唯一能行使審判權,因此,法官肯定是「治港者」,但並非行政機構,「『愛國愛港』,效忠於國家及香港特區,已可視為『愛國愛港』。審判必然獨立,完全不受政治影響,而是按證據判決。」

她又說到自己當年擔任大律師的體驗,律師是幫助法官尋找真理的,「假髮黑袍」是為了提醒要將個人思維「拋諸九霄雲外」,「點解大律師要戴古怪假髮及披黑袍?因為在10分鐘的更衣過程,提醒自己『我不是譚惠珠』,不理甚麼政治看法,而是『Officer of the Court』,只有一個身份:幫助法官尋找真理。換上衣服就要獨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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