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續審,庭上讀出第三被告郭炳聯於被捕前4日向刑事檢控專員提交的「自白書」,他指胞兄郭炳湘與許仕仁磋商顧問合約期間曾有摩擦及不快,許不滿郭炳湘建議的條款太嚴苛。郭炳聯又認為很難給予政務司司長「甜頭」,「政府需要新地及其競爭者,遠多於新地需要政務司司長。」
郭炳聯前年7月9日透過律師向刑事檢控專員提交一份長達70頁的「自白書」,由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撰寫,4日後即7月13日,郭炳聯便遭廉署拘捕。
郭炳聯在「自白書」表示,許仕仁的精明及敏銳政治觸角,令他在政府及商界皆受尊重,郭氏家族因為欣賞許的獨特才能而羅致他出任顧問,並於2002年中已得悉他有意離開積金局,之後可自由選擇工作而無需取得政府批准。
炳湘稱無參與磋商顧問合約
郭炳聯指胞兄郭炳湘於2002年中開始與許磋商顧問合約條款,他自己沒有參與,郭炳湘建議每年顧問費700萬;許仕仁可以同時向第三者提供顧問服務,但不得使用多於百分之二十的資源,而且他由第三者收取的顧問費要上繳新地;終止合約通知期是6個月;新地會為許提供辦公室及禮頓山住宿單位。
郭炳聯表示他不知道每年700萬顧問費如何設定,但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年薪900萬,許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年薪大約500萬,因此他認為許替私人機構出任顧問年薪700萬屬合理。
郭炳聯指他記不起有沒有向胞兄郭炳湘或郭炳江查詢,辦公室及住宿是否包含在700萬年薪內,如果那是額外福利,許收取的總報酬相等於每年900萬元。
郭炳聯透露郭炳湘與許磋商顧問合約期間曾有摩擦及不快,許認為郭炳湘建議的合約條款太嚴苛,例如許要將第三者支付給他的顧問費上繳新地,這對第三者而言可能涉及機密,許亦認為6個月通知期太長,因為合約只為期兩年。
郭炳聯指2004年初,郭炳江將許同意的合約條款通知他,當中作出修改,包括許向新地提供獨家顧問服務;年薪減至450萬元,終止通知期縮短至3個月;以及新地需向許提供免費辦公室。
合約無提及禮頓山作薪酬
郭炳聯認為許的年薪由700萬減至450萬,當中250萬差額屬於新地向許提供免費辦公室及禮頓山住宿,郭炳聯忘記了郭炳江有否向他提及禮頓山單位也是薪酬一部分,他自己沒有向草擬合約的下屬交代,顧問合約中亦沒有提及。
郭炳聯又表示難以明白郭炳湘為何批准許獲豁免禮頓山20A單位的租金,但20B卻不享有豁免,他認為做法不合邏輯。
郭炳聯重申許任職公務員時,任何時候均沒有不當地向新地提供優待,郭炳聯又認為很難給予政務司司長「甜頭」,因為司長難以影響土地拍賣,而且過去10年香港的急促發展令政府獲益,「可能很天真,但我認為政府需要新地及其競爭者,遠多於新地需要政務司司長。」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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