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郭炳聯在其「自白書」中劃清界線,表示沒有參與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許仕仁顧問公司使用國金一期辦公室,以及禮頓山單位的買賣及租務事宜,他又對許仕仁收過新地500萬、1,080萬及1,200萬一無所知。
郭炳聯指積金局2003年續租新地旗下的國金一期辦公室,是一項公平交易,租金亦反映當時巿價,而他沒有參與其中,他亦不知道許仕仁的顧問公司何時開始使用國金一期15樓的辦公室,而禮頓山發展項目並非其工作範疇,他沒有參與第六座20A單位售予郭氏家族私人公司Meritech Ltd的交易。
郭炳聯續指,許仕仁分別於2005年4月、6月及2007年11至12月期間,收到新地支付的500萬、1,080萬及1,200萬款項,他對此一無所知,亦無人要求他出錢,他不知道款項透過飛騰財務、第四被告陳鉅源的公司Villalta及第五被告關雄生存入許或其公司的戶口。
控方亦傳召多名廉署調查員作供,他們供稱前年3月19日在禮頓山一單位拘捕第四被告陳鉅源,同月29日則分批拘捕許仕仁、郭炳江及郭炳聯,廉署調查主任甘穎鏘又指郭炳湘及其律師團於前年5月3日到廉署總部,當時廉署向他出示搜查令,然後到其深水灣道寓所搜查,檢獲一份兩頁紙的顧問合約草擬本及一份手寫便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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