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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日本12家企業被國家發改委罰款12.35億元人民幣。除了「罰單」數額創出中國反壟斷執法歷史上的新高,罰款的標準也是前所未有的嚴厲。不過,案件顯示,首先主動提交自首報告書,並提供重要證據的日立和不二越被免除處罰;接着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的電裝和日本精工則均被處以4%的罰款。分析人士稱,這種明顯的處罰標準階梯,將有助於讓反壟斷執法機構未來的執法過程更為順暢。
中國《反壟斷法》規定的罰款區間為「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此次國家發改委對日企開出的罰單中,愛三、三菱電機、三葉和捷太格特均被適用「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標準,NTN、矢崎、古河、住友的罰款標準為「6%」,日本精工和電裝則被處以「4%」的罰款。
據透露,愛三、三菱電機和三葉之所以被處以上年銷售額8%的罰款,貼近「上限」,是因為這三家企業協商過兩種以上產品的價格。捷太格特被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則是因為其是針對中國市場召開出口市場會議的提議者。值得注意的是,上述4家企業「8%」的處罰標準,還是在考慮到他們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下,按照20%幅度減輕處罰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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