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中新社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起在北京開會,議程之一是審議特首梁振英提交的香港政改報告,預計於本月31日作出決定,完成「政改五步曲」中的「第二步曲」。
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修改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程序包括5個,即「政改五步曲」。「首步曲」是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提請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而此步曲已在上月15日完成。
「第二步曲」人大常委會決定
目前是「第二步曲」: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修改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18日舉行的第二十七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由昨日起至31日在北京舉行,議案包括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並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聽取香港社會意見。
當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就會發還特區政府,走到「第三步曲」:啟動立法程序,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議案。這個立法程序跟其他議案不同,不是分組點票每組過半數,而是要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餘下的「兩步曲」,包括特首同意以及特首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批准或備案。 ■連嘉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