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歇根大學及三藩市州立大學聯合進行的研究發現,購物要帶來快樂,秘訣在於購買可帶來「生活體驗」的產品,而非單純物質上的滿足。例如買運動用品、樂器及電子遊戲會帶來最大快樂,比買一對高跟鞋好。
研究員比較受訪者購買物質產品(「只為擁有」的產品)及「體驗」產品(「用來做其他事」的產品)的快樂程度,發現購買體驗產品的人較買物質產品的人快樂,因前者能讓人表達個性、掌握某種技巧或能力及產生歸屬感。
出街食飯 開心過單純擁有
研究員亦要求受訪者形容最近一次購物經歷及其快樂程度,其中購物經歷分為三類:物質產品、體驗產品和生活體驗。結果發現出外用餐、旅行等生活體驗的快樂程度與體驗產品相若,且都較購買物質產品快樂。
研究員指出,雖然物質和體驗產品都屬有形產品,但消費者能藉體驗產品發揮自己的技能,因此帶來較大滿足感。研究報告刊登於《消費者心理學期刊》。 ■綜合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