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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提委會維持四大界別 寄語反對派勿「超現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有關香港政改的決議草案,預料將為提名門檻和候選人數目定下具體規定。香港社會各界認為,「過半數」的提名門檻,既體現出「機構提名」,又能確保候選人獲提委會的大多數支持,並認同提名委員會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組成,包括維持四大界別,以至候選人數目維持2人至3人。這些規定「合理合法」,有助讓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並寄語反對派不要再提出超過香港政治現實的要求。
盧文端:太多候選人會混亂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提名門檻和候選人數目設限是「合理合法」。他指出,「過半數」的提名門檻,先能代表「提名機構」的整體意見;再者,很多公司機構董事會均須「過半數」董事先能通過,重要會議甚至要超過三分之二,「我認為『過半數』的提名門檻是『合情合法』。」
他續說,基本法清楚定明,提名委員會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組成,為此,提委會維持四大界別絕對具合法性;至於特首候選人數定於2人至3人為上限也是合理的規定,「太多候選人不單情況混亂,還會導致選舉成本過高,前兩屆行政長官選舉也是3名候選人。」
盧文端並批評,反對派不斷提出超過香港政治現實的要求,根本沒有誠意理性討論,「任何選舉方式都要符合香港實際情況。香港回歸僅10多年,應循序漸進發展而非一步登天。」
鄭耀棠盼仔細定框架 免爭拗
正在北京列席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希望,人大常委會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制定出仔細內容,「政改諮詢已進行相當長的時間,而『泛民』對中央邀約卻一再『請食檸檬』,食得多會胃酸過多。國家處事不能拖拉,遲早要有了斷,倒不如清清楚楚告訴市民政改應該如何走,免得又起爭拗,若還留有空間,只會爭論不休、浪費時間。」
他不認為人大常委會公布普選框架等同「落閘」,「中央履行普選特首承諾一直沒有改變,但香港部分人早於年幾前開始策動『佔中』。無論人大常委會如何決定,這些人都會搞『佔中』,甚至不想香港普選行政長官。中央的研究不是一朝一夕,而是詳細研究過各方意見才提出方案的。人大常委會公布框架不是『落閘』,方案出來後還可以討論。」
黃友嘉:外國選舉多2至3人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友嘉認為,「過半數」提名門檻、候選人數定於2名至3名,均屬合理規定,「即使『過半數』提名門檻是高的要求,但反映了人選真正獲得提委會的大多數支持。有些人更會反駁,若不獲『過半數』支持怎能體現『機構提名』?若有5名至6名候選人的話,的確比較混亂。事實上,許多外國選舉制度中,最終有機會勝出的候選人,通常只有2名至3名。」
陳勇盼定出候選人數目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期盼,全國人大常委會定出清晰框架,包括提名門檻和候選人數目設限,推動香港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歷屆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均維持於2人至3人,這是可以接受。我盼望香港盡快落實政改『五步曲』,為香港民主走出一大步。」
他續說,現階段應先行解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隨後討論立法會選舉辦法,這也是符合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容永祺:與中央對着幹無好處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創會會長容永祺表示,特首選舉提委會是根據選委會演變而來,其組成代表了香港的價值觀和香港的精神,具廣泛代表性及社會認可,也是基本法明文規定的,不應武斷否定。
他續說,四大界別包括各界精英及代表, 「當時是很有智慧地定出來的,即使到現在,引領香港的依然是工商界別,不能無視他們的聲音。......如果他們(工商界人士)比較傾向支持愛國愛港人士,原因很簡單,他們也看到,與中央對着幹是沒有好處的。」
容永祺又強調,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在討論政改時不可以不考慮國家主權及安全等因素,而「一國兩制」已經給香港很大的空間,應該好好珍惜,民主的發展應根據基本法循序漸進,要先行出第一步,然後再不斷改善,第一步都踏不出,往後很難有機會落實普選。
黃國健:特首普選須依基本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強調,特首普選一定要按照基本法原則進行,中央對此有絕對決定權,香港亦有責任處理好選舉安排,確保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不變。
他指出,「過半數」的提名門檻是理所當然,可確保特首人選有足夠的認受性及代表性,而規定參選人不多於3人,亦可令選舉集中焦點,「選特首是選賢與能,要高質素,不是開派對,人多就好。」而凡事有緩急輕重,他支持先做好2017年特首選舉,將來再處理2016年立法會選舉制度的問題。
陳恒鑌:民建聯倡「全票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說,民建聯提交的政改建議方案,建議採用「全票制」確保候選人取得提委會「過半數」提名支持,「若不採用『全票制』,較難挑選出獲『過半數』提名的候選人,屆時候選人就難有廣泛代表性。」
陳恒鑌並指,候選人數目定於2名至3名是合乎規定,「太多候選人會眼花繚亂。按照過往幾屆的選舉經驗,說明選委會按四大界別,既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又能確保有效運作。至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辦法應維持不變,先易後難,先集中討論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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