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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聯會「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5周年暨香港青年聯會第二十二屆會慶及會董會就職典禮」酒會,梁振英、張曉明、王志民、范徐麗泰、梁愛詩、曾鈺成、曾德成、姜瑜等主禮。 記者劉國權 攝
指當前時空最合適 應「見好就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全票通過關於香港特區政改問題的決定,香港社會上有人指特首普選框架偏「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日指出,人大常委會決定中的規定,是「緊得有道理、合法理」,是在當前「時空條件下」最合適的,所以他不大贊成「袋住先」的表述,令人感覺像是「愁嫁的女兒」。人大決定「不是一個權宜之計,而是一個『精品』。它也是一個『靚女』,頂多是之前『鎖在深閨人未識』」,應「見好就收」。 (尚有相關新聞刊A4版)
張曉明主任昨日在香港青年聯會第二十二屆會董會就職典禮上,發表題為《怎麼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普選決定》的講話(全文見A18版 )。他表示,聽到一些香港朋友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個決定規定得比較「緊」,他表示理解,也認同「決定中有的規定是比較緊的」,但強調是「緊得有道理、合法理」。
兩三人出閘「有得揀」「有戲看」
張曉明又從提委會構成、特首候選人人數及「過半數出閘」等三個「核心要素」詳細分析人大的決定:
第一個要素是,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允許『打開天窗說亮話』的話,無非是他們認為現在選舉委員會中的力量對比於其不利,於是就罔顧事實將選舉委員會『污名化』。」(見另稿)
第二個要素是,行政長官普選時的候選人為2至3名。張曉明主任形容,這足以決定普選一定有真正競爭,一定「有得揀」、「有戲看」,「從香港這十幾年來選舉實踐,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選舉情況看,一般也都是在2至3名候選人中間競爭。在香港這麼小一個地區搞普選,更沒有必要搞太多候選人,導致不必要的選舉程序繁複和選舉成本高昂等問題。」
第三個要素是,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委員過半數支持,「一些朋友感覺規定比較緊的主要是指的這一條,認為這個提名門檻偏高了。我想,我們在評判這一點時,首先應該考慮的一個相關問題是,過半數的要求是怎麼來的?答案是,這是從(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來的。第二個問題是,(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能不能引伸出過半數的要求?」
不「過半數」 更難講得通
張曉明主任續說:「我只想講一句:把(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作一下解析,把其中包含的提名委員會是機構提名,機構提名要體現集體意志,少數服從多數是決定集體意志時要遵循的一般民主原則,這幾個因素綜合起來考慮,過半數就是自然而然的結論。即使不是唯一的選擇,也是最合乎邏輯的選擇。」
他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教授在8月14日文章中的說法:「嚴格來說,過半數在邏輯來說講得通。如果不是,更難講得通,怎麼去體現『機構提名、集體意志』?」他作進一步解釋:「與此相關的第三個問題是,既然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要求是符合(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我們要不要遵守?還能不能在法律之外另找其他方案?答案也是不言自喻的。」
他強調,普選制度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在法律之外跟覑個人感覺走,香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法官時,要求9名委員中至少要有7票贊成,比過半數要求還高。
框架非權宜 合情合理合法
對於一部分人「袋住先」的講法,張曉明表示贊成當中「先收下」這層意思,「但如果把這個方案當成『愁嫁的女兒』,好像有不少缺陷似的,要急覑嫁出去才行,那就不敢苟同了。」他並套用一句哲學語言,形容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在當前的「時空條件下」最合適的,「它是中央政府在廣泛聽取香港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後審慎提出來的,是按照法定程序確定的,是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方案。它不是一個權宜之計,而是一個『精品』。它也是一個『靚女』,頂多是之前『鎖在深閨人未識』。或許準確的說法是『見好就收』。」
張曉明強調,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世所罕見的;香港的普選制度作為一個「一國兩制」下特殊的地方普選制度是舉世無雙的,不能簡單地拿西方某個國家的制度作類比,關鍵是要看:它是否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看它是否有利於「一國兩制」事業的成功推進;是否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否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這個時候,我們更需要有用共同智慧成功創造具有香港特色普選制度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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