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寶運公司」涉將飼料用豬油當作食用豬油,再出口至台灣「強冠企業」。本港警方昨日採取行動,拘捕金寶運董事及相關公證行負責人。金寶運將飼料油標籤為食用油售予強冠,中間卻可經公證行「證實」合格,顯示本港對出口豬油缺乏規管,讓不法商人有機會成功合謀詐騙。當局應參考現有入口食物檢測制度,研究立法強制檢測本港出口食用豬油,並設立「廚餘廢油」回收商發牌制度,確保廢油不能進入食物鏈。
台灣有關食品公司表示,採用香港金寶運問題豬油前,曾要求金寶運提供食用油原料的豬油規格,金寶運提供香港相關公證行的證明,也確認是食用油。涉案公司可以通過公證行將飼料用豬油「證明」為可食用豬油,顯示所謂的「證明」形同虛設。事實上,本港目前並無規定出口油產品需提供政府的公證檢驗報告,除非對方要求,油商可向食安中心申請官方證明,否則一般會向私人化驗所或公證行自行化驗食油,以獲取合格證明書。本港製造豬油行業式微多年,行業並無機制自我規範,事件中油商由供應到證明均由油商提供和委託,完全缺乏有效規管。不法商人窺準本港對豬油規管的漏洞,夥同公證行偽造公證文件,形成黑心油產業鏈。問題豬油在多重「證明」的掩飾下,最終大量出口流入市面。
現時法例主要針對進口及在港銷售的食物安全,但豬油屬高危食物出口源,當局需加強豬油源頭管理,研究立法規管出口豬油檢測制度,包括由自願安排食安中心檢測出口食用豬油改為強制檢測,確保出口豬油安全。針對「廚餘廢油」回收問題,亦需考慮制定廢油回收商發牌制度,加強源頭規管監察。
(相關新聞刊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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