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施虹羽 澳門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日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五五號國務院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2014年12月20日就職。
崔世安將於9月21日啟程赴京,下周一(22日)在北京接受國務院頒發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國務院令。
95.96%得票率高票當選
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於8月31日上午10時在澳門東亞運會議中心舉行,有396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參與投票。唯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現任澳門特首崔世安,在以380票、95.96%的得票率,高票當選為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候任人。
崔世安在當選後,感謝澳門居民對選舉的關注、對他本人的厚愛及提點,自己定當加倍努力、不負重托、不辱使命,肩負起這一重大的責任。
承諾不再博彩業獨大
崔世安承諾他和施政團隊將全力以赴推進「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偉大實踐,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落實參選宣言,包括加快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大力增進民生福祉,維持經濟社會、生態文明的均衡發展,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幫助居民提高自信心和競爭力。
他又特別提到,博彩業一業獨大,不利於澳門整體經濟的均衡、健康發展,也不利於人才的成長,有需要更加重視推進經濟的適度多元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選出並公布後,還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自今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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