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晉研)自2005/2006學年起,教育局為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整合代課教師津貼」,取代實報實銷模式,讓學校有更靈活的財政自主權聘請代課教師暫代獲准放假少於30天的教師。津貼計算方法是以約十年前的教師平均病假中位數2.5天,乘以學校教師數目及代課教師日薪。
學界發現,2.5天的標準往往並不足夠,結果有時學校需自行運用「擴大營辦津貼」或其他經費填補,令學校面對財政壓力。教聯會一項調查顯示,逾八成教師支持容許學校選擇以「津貼」或實報實銷方式聘請代課教師,會方將去信教育局,要求當局重新檢討津貼。
根據《資助則例》,每名教師因病經認可醫生簽發最少連續3天病假證明,學校便需聘請代課老師。不過,津貼以平均每名教師每學年只獲2.5天病假作計算,質疑當中有取巧成份。教聯會上月進行了一項調查,以了解中小學教師津貼的看法,最後成功訪問了80名教師代表。
71%教師盼津貼病假增至4天
調查顯示,82%受訪教師支持容許學校選擇以「津貼」或以實報實銷方式聘請代課教師;71%教師認為津貼中位數應由2.5天病假增至4天或以上。另74%教師表示,校內教師經常(平均每天都有1位或以上)或不時(每周都有1位或以上)帶病上班,反映有關情況普遍。
免增財政負擔 師帶病上課
教聯會認為,「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不足,令學校需自行運用其他經費填補,對部分學校而言,造成一定的財政壓力,而不少教師為免加重學校的財政負擔及同事的工作量,不時會帶病回校上課。
另教聯會上月發起聯署,要求教育局重新檢討「整合代課教師津貼」,截至本月中,獲68所中、小學分別以學校及個人名義聯署支持,並收集了1,750個教師簽名,會方促請當局就「津貼」進行檢討,並去信教育局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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