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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協議落實10年間,香港貨物獲得關稅優惠達40億元。圖為深圳海關關員核對物流貨物。 資料圖片
■ 2003年6月29日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兩地實現貨物貿易零關稅、擴大服務貿易市場准入和實行貿易投資便利化
■ 2004年10月27日簽署《補充協議》: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
■ 2005年10月18日簽署《補充協議二》:內地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及雙方的金融合作
■ 2006年6月27日簽署《補充協議三》: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及雙方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增強合作
■ 2007年6月29日簽署《補充協議四》: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及加強金融合作、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推動專業資格互認
■ 2008年7月29日簽署《補充協議五》: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及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推動專業人員資格互認簽署本協議
■ 2009年5月9日簽署《補充協議六》: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及加強金融合作、推動專業人員資格互認
■ 2010年5月27日簽署《補充協議七》: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加強金融合作及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簽署本協議
■ 2011年12月13日簽署《補充協議八》:內地在貨物貿易領域和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加強金融合作、旅遊合作及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 2012年6月29日簽署《補充協議九》: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加強金融合作、推動專業人員資格互認及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 2013年8月29日簽署《補充協議十》: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加強金融合作、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製表:李昌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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