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在「佔中」期間,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一眾「佔中」搞手,在反對派議員開門揖盜之下,不但濫用立法會設施,在大樓內吃飯、洗澡,甚至使用立法會房間作酒店之用;更離譜的是,「佔中」搞手長期在立法會內向各個「佔領區」發號施令,擬定對策,將莊嚴的立法會變成違法「佔中」的指揮所。立法會設施屬於公共資產,並非反對派議員私有,他們沒有權讓大批與立法會無關,甚至是正在從事違法勾當的「佔中」搞手使用立法會設施,將立法之地變成違法亂港之所,這是對立法會的最大侮辱。試想美國爆發「佔領華爾街」時,在野黨議員會開放國會山莊讓示威者進入嗎?絕對不可能。但在香港,反對派卻肆無忌憚地損害立法會聲譽。立法會主席應徹查事件,追究違規議員責任,例如追討有關成本等,並且勒令立法會保安採取果斷措施,嚴禁「佔中」搞手繼續進入立法會。
在「佔中」發動以來,「三丑」表面上說會與示威者共同進退,並且每日在「佔領區」出現向示威者打氣,呼籲示威者要不怕艱辛,繼續「佔領」下去。但有參與「佔領」的學生卻踢爆,原來「三丑」等人每日只有極少時間在「佔領區」,大部分時間都留在鄰近的立法會大樓,三餐都在立法會的餐廳內解決;刷牙、洗澡都在立法會的洗手間;甚至使用議員的專用房間作休息之用,猶如「五星級享受」,被參與「佔領」的學生批評為「推人『佔中』,自己豪歎」。
最離譜的是,有反對派議員竟借用議員辦公室以及立法會的房間,讓「佔中」搞手商議最新形勢,擬定「佔中」的對策。而大批「佔中」搞手及核心成員,在期間不斷進出立法會,並且利用立法會的設施向外面的「佔領區」示威者發號施令,這儼然就是將立法會變成違法「佔中」的指揮所。反對派及以「佔中」搞手的行徑不但違反立法會的使用規則,更令立法會蒙羞。
「推人『佔中』自己豪歎」
「佔中」是一次違法的「佔領」行動,策劃者觸犯的刑罰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10條的煽動罪;《公安條例》19條。「佔中」還涉及其他相關的罪行,包括最嚴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一旦定罪的話,最高為終身監禁,說明「佔中」是一次嚴重的違法行動,並且對經濟民生以及市民生活都造成巨大影響。請問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議員身為市民的代議人士,怎可能讓「佔中」搞手利用莊嚴的立法會指揮禍港「佔中」?立法會的職責是立法,但反對派議員卻與「佔中」搞手裡應外合,知法犯法,還有何資格擔當議員?
立法會的設施屬於公家資產,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督導立法會秘書處進行管理,而立法會主席更是行政管理委員會的主席。不論是立法會的房間、停車場、通訊設備,甚至是洗手間、餐廳都屬於行管會管理範圍之內。根據立法會的規則,有關設施都有嚴格的使用守則,絕不能議員喜歡就隨意轉予他人使用。去年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就被揭發一直將立法會議員的專用車位「讓予」其恩師兼前立法會議員鄭家富使用,引起社會輿論的批評,立法會秘書處也特意向議員發出「溫馨提示」,要求不要將車位讓予他人,正說明立法會的設施或資源,絕對不容私相授受。
反對派肆無忌憚 視議會尊嚴如無物
然而,現在反對派議員卻將立法會中門大開,濫用議員證將一班「佔中」搞手帶入立法會,盡情享受立法會的設施,甚至用作違法之舉,這種做法必須受到譴責和追究。事實上,反對派濫用議員證帶不相干的人進出立法會進行各種政治勾當,過去已經屢見不鮮。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以「接見訪客」為名,長期借用立法會大樓十樓會議室,讓一班激進派人士在示威衝擊之後入內休息;反對派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以及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就各自在其辦公室內設置梳化,讓學聯、「學民思潮」以及「佔中」搞手在立法會開馬拉松會議後「借宿一宵」。而犯案纍纍的范國威更多次帶同外人到立法會大樓的議員「專用」休息室洗澡。大慷納稅人之慨。現在反對派更加將立法會當作「佔中」指揮部,如此肆無忌憚,不但是目無綱紀,更視議會尊嚴如無物。
值得留意的是,反對派議員雖然每月領取立法會的豐厚薪津,但卻從來沒有顧及立法會的利益。在早前立法會討論新界東北議案時,一班反對派議員的助理,更利用手上的助理證,將大批激進示威者「偷運」入立法會,待機發難,最終更一度攻入立法會,導致險象環生。殷鑑不遠,不能排除反對派在窮途末路之時,就會重施故伎,將大批「佔中」分子「偷運」入立法會進行「佔領」,複製台灣的「太陽花革命」,製造轟動國際的事件。立法會對此不能不察。
各地議會都是莊嚴議事之地,就是政見不同,不同黨派都有責任共同維護其尊嚴保障其利益。例如在美國爆發「佔領華爾街」期間,在野黨就算對奧巴馬有諸多不滿,也不會開放國會山莊讓示威者謀劃大事,藉此向奧巴馬政府施以重重一擊,原因是這種行為已經觸及從政者的道德底線。立法會是香港人的立法會,不是反對派的立法會,絕對不能容許立法會變成違法「佔中」的指揮所。行管會應立即徹查事件,並且嚴格執法,不能再將立法會借予不相關的人士,更不能容許反對派及「佔中」搞手利用立法會地方策劃違法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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