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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關據鈞)對於目前的「佔中」困局,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認為,香港一定要維護法治,既然警方由9月28日至今都保持克制沒有執法,因此特首可頒布特赦令,然後給予48小時的通知期,最後仍然堅持不離開的人,便要果斷執法,讓香港可以恢復法治。他強調,不是建議清場或驅散,是要依法拘捕。
胡漢清昨日表示,基本法研究中心絕對贊成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因為大律師公會是要維護香港法治,「你不滿政制,但仍然要有法治,所以香港才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我們幾十年來的金融中心形象毀於一旦。大律司公會說得對,就是要對法律承擔。」
他解釋,目前香港最重要是恢復法治,強調無論任何情況,「佔中」的違法手法都是不能成立的,「理想大家都有,但不是我代表民主,我便做什麼都是對的,我有特權的,我不用接受法律制裁的。」
逾限期不撤離依法拘捕
胡漢清建議,基於政府由9月28日到目前,警方都沒有執法,所以特首可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特赦由9月28日起至通知期完結為止,而合理通知期,大約48小時便足夠。到限期時,警方這個執法角色不是清場,也不是驅散人群,是要依法拘捕。」
但他強調,特赦所劃的界線要清楚,即例如特赦不包括打架、與三合會有關等的罪行,只應赦免屬與「佔中」有關的罪行,但亦只限於參與者,並不包括策動者,組織者等;特赦亦不會影響受損失的人向示威者或令其有損失的人進行索償,因為特赦只是政府不控告市民,但索償是民事的,不滿者可以繼續進行索償。
批反對派當年否決政改
胡漢清又批評反對派在2005年曾於立法會否決政改,令政制沒有向前行,現在卻要「一步到位」達至普選,強調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列明,最終達至的普選要按「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他提醒香港人,倘若真的選擇不要普選,最終人大的決定便無法落實。他建議政府可考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補充報告解釋香港突變後的情況,然後再重啟「五步曲」,但他相信,最終這屆政府已沒有時間再重啟「五步曲」,要到下屆政府才能開始,「屆時人大有權再給你同一個決定,也有權給你另外一個決定。」
不少市民慘受「佔中」牽連,胡漢清亦提出政府應考慮利用儲備成立救濟金,因為這對某些人而言是災難性的,若以法律去向某人或某團體索償,遠水不能救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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