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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曙光在法庭上。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被稱為「中國高鐵第一人」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被控受賄4,7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昨日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日,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受賄2,400餘萬元罪成,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鐵道部高官職務犯罪窩案中,目前已經有劉志軍、張曙光、蘇順虎、聞清良、聞清良情婦鍾華5人被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7日作出上述判決。該案於2013年9月10日首次開庭。對檢方指控的13宗受賄事實,張曙光當庭表示認罪,並對整體犯罪事實不持異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機構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情婦羅某收受上述機構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00餘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庭審結束後,張曙光未表示上訴。
蘇順虎受賄2400餘萬囚終身
另外,法院認定蘇順虎受賄2,400餘萬元,以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蘇順虎先後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接受山西省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某、江西省中創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請託,為上述3家公司謀取利益,並收受3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2,400餘萬元。受賄款物已全部被追繳。
在鐵道部窩案中,還有3人等待判決,分別是女商人丁書苗、張曙光情婦羅菲、蘇順虎妻子葉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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