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最近聘請了一位陪月員,照顧剛分娩的太太。我要不要為這位陪月員供強積金? 答:根據強積金條例,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如受僱期不少於60日,不論全職或兼職,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不過,部分人士可獲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當中包括家務僱員。
家務僱員是指在僱主住所內提供家務服務的僱員,例如家務助理和外傭,而陪月員的工作也歸類於家務服務之內,屬於家務僱員,因此同樣無須參加強積金。
家務僱員可獲豁免供款
不論你經何種途徑聘用陪月員,都不是決定該名陪月員是否須要參加強積金的因素。只要你與她簽訂的僱傭合約,訂明該名陪月員負責的工作是家務服務,她便屬家務僱員,可獲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
除了家務僱員,強積金法例下其他獲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的人士亦包括:持牌小販;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來港受僱或自僱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人士;來港受僱或自僱並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人士;以及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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