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企圖侮辱區旗罪成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與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昨直接向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推翻定罪。他們聲稱,區旗法違反巿民意見及表達的自由,抵觸《人權法》,但特區終院拒絕受理,並下令兩人承擔律政司的訟費,日後以書面判詞解釋原因。
古思堯與馬雲祺於前年4月遊行抗議中聯辦「干預特首選舉」時企圖焚燒區旗,上訴後分別獲減刑至入獄2個月緩刑1年及11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過,兩人不服定罪,並於昨日向特區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兩人稱,特區終院於1999年裁定區旗象徵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等於禁止香港巿民對象徵意義有自己的看法,又稱事隔10多年,香港的情況「有變」,特區終院應重新審視案件。不過,特區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法例只是禁止焚燒區旗的表達方式,巿民仍可持不同意見,並駁回其上訴申請。
馬雲祺料須擘々Q萬訟費或破產
古思堯在庭外稱,倘日後遇上突發事件,一樣會「公民抗命」,用燒國旗及區旗方式表達對政權的不滿。馬雲祺則估計,他們要承擔十萬至數十萬元訟費,會嘗試在街頭募捐,否則有可能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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