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施虹羽 澳門報道)「內地與香港、澳門第二次三方漁船檢驗管理合作會議」日前在澳門舉行。會上三方達成共識,制定並簽署了《關於漁船檢驗管理合作會議紀要》,內容包括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同意受理檢驗香港籍和澳門籍漁船;三方同意凡是進入內地海域生產作業的港澳流動漁船納入廣東省漁船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原則,按照內地漁船同等標準、同等要求實施監管。
三方會議由國家漁業船舶檢局、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香港海事處以及澳門海事及水務局組織。與會代表包括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局長李傑人、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白樺、香港海事處助理處長王世發和澳門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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