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4歲男童去年10月在石硤尾港鐵站因形跡可疑遇警截查,當場搜出1.16公斤K仔,市值約18萬元,男童稱為500元至700元報酬販毒,並供出中間人的居所。警方其後根據資料拘捕兩名中間人,兩人早前承認串謀販毒罪,次被告昨求情時透露患上血癌,醫生估計他只餘5年壽命,存活機會低於50%,希望法庭減刑,但遭法官拒絕,判其入獄11年4個月。
案發時無業的首被告祝開洋(16歲)與次被告蘇明均(21歲),都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分別判囚9年及11年4個月,涉案14歲男童則被判入教導所。
14歲男童供出中間人居所
案情指,男童去年10月25日在石硤尾港鐵站月台鬼祟徘徊,被在附近展開掃毒行動的警員截查,男童拒絕在月台搜身,於是被帶回警署。途中警方在他的背囊內搜出6個黑色膠袋,共裝有1.16公斤的氯胺酮(K仔),估值約18萬元,男童於警誡下承認受人指使下販毒,又供出中間人的居所。
警方根據資料到該居所拘捕5名男子,包括2名被告,另搜出電子磅及膠袋。警誡下,祝稱替「阿朗」任中間人,安排男童運毒,獲得200元報酬,阿朗將男童300元的車馬費給蘇,其後再由祝轉交男童;蘇亦承認協助阿朗安排男童販毒,知道電子磅及膠袋用於包裝毒品。
辯方律師為蘇求情指,他於案發後患上血癌,需接受化療,醫療報告估計他有5年壽命,存活率僅百分之四十八。次被告案發時雖已有20歲,但思想單純、簡單,當時他到涉案單位打機被人利用,並非主謀,亦不是存心利用年少無知的人販毒,希望法庭考慮他在案中的角色及犯罪程度,予以輕判。
法官:法庭無減刑依據
法官指同情蘇患上此病,但指若被告有嚴重身體健康問題要求減刑,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法庭並無任何依據可根據其健康情況減刑。另外蘇涉教唆16歲以下青少年販毒,需加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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