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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舖王醫生」林傳龍控告七旬母親,要求她遷出他於1998年購入的藍田匯景花園物業,及要求法庭頒令他是單位的唯一受益人,案件昨開審。林指他曾向父親借款120萬元,但已於2008年全數還清及額外支付80萬元利息,指物業「百分之一百都係我供」,母親從未出資分毫。惟林母否認收過還款,又指自己有份供樓。林激動指母「收了當無收過,點諗到十幾年後阿媽會謀我」。
擁數十個舖位及住宅單位、私人執業逾20年的原告林傳龍醫生現年50歲,被告為其母謝巧玩。謝早前指因賠償丈夫被兒子告誹謗的訟費,而沒錢聘請律師,昨在丈夫林成賢陪同下到庭,及在另一兒子協助下以潮州話盤問林傳龍。
稱易取按揭 列母做業主
林昨作供指,他於1998年購入匯景花園第四座一單位,為更易取得按揭貸款才把母親列為共同業主。該單位成交價為420萬元,林稱他自掏腰包付了18萬元訂金後,母親叫他不要向銀行借錢,他於是向父親四度借款共120萬元以支付印花稅及律師費等。
他指同年4月至1999年初曾八次要求母親到其診所「幾萬幾萬咁拎」,以現金清還50萬元,直至他購入另一物業,母親以父子中間人身份告訴他,欠款70萬元就當是父親供他裝修新居的「禮物」,惟之後母親突然追債及要求收利息。林指「如果當時知(收息)我無可能借你錢」,「無諗過父母幫你背後係謀緊你」。又指他還清款項之餘,以比銀行高的息率支付80萬元利息,好讓自己心安理得。指母親收完錢後不認賬是「卑鄙,反口,唔講信用」。
母:講大話最叻仔係你
謝指兒子從未現金還款50萬元,雖然她曾於2008年收過兒子兩張分別70萬元及80萬元的支票,但是該些錢是她借給兒子裝修新物業的費用,與本案單位無關,又指自己一直有份供樓。林反駁指他因工作忙碌無暇去銀行,才將現金交給母親代交,質疑母親「邊有錢供樓」。
謝即指她持有觀塘兩工廈單位收租,加上7名子女中,除被告外仍有3名是大學生,「我點會無能力供樓?咁多個(仔女)你係咪最叻仔呀?講大話最叻仔係你。」
因錢反目 曾頂證父恐嚇
林傳龍醫生與父母為錢財反目,雙方關係愈鬧愈僵,近年更經常鬧上法庭。根據資料,林醫生在2009年12月曾指控老父林成賢持刀追債恐嚇。林父被指闖入他的診所內亮出摺刀指嚇要「�咩A命」,要求林向自己補償3個匯景商場舖位的市價差價約210萬元。林出庭頂證父親,林父被判入獄5個月、緩刑一年。他不服提出上訴,2011年初最終獲判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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