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5歲少年曾明斯於前年浮屍海面,其後揭發生前疑先遭長時間圍毆,再被人以石頭綁腳趾沉到大海謀殺。警方事後拘捕7名男女,其中3名涉嫌行兇者昨否認謀殺罪,案件開審。控方陳詞提及曾一名女同學,因覺得被曾「唱淫亂」,故要求被告「教訓」曾,最後卻令曾被扔進大海溺斃。
被辱女轉污點證人指證3被告
3名被告分別石嘉坤(23歲)、黎俊文(30歲)及梅振宇(35歲),被控於2012年8月8日,謀殺少年曾明斯。當日要求被告教訓曾的少女歐陽真儀(18歲)及另一名有份毆打曾的男子翁冠傑(19歲),早前已承認誤殺罪,並會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指證3名被告。
控方開案陳詞指,早於前年8月初,歐陽認為曾明斯散播她是淫亂女子的謠言而感到憤怒,並打算「教訓」死者。歐陽故向次被告黎俊文投訴,黎聽完後,答應幫忙。同年8月7日,他們計劃把曾明斯叫出來飲酒及談話,其間會教訓曾。在翌日凌晨,3名被告歐陽、翁、梅及另一名女子劉婉恩相約於將軍澳海旁見面,並買了啤酒、煙及啤牌等。
怕圍毆後放人會被告發
其後,首被告石嘉坤及歐陽分別打電話着曾明斯出來,他應約在凌晨2時半到達。黎向他質問「係咪激嬲我女朋友」,接着便與另外兩名被告圍毆他。曾當時被拳打腳踢致倒地及半清醒,他們更用啤酒淋醒曾明斯,又強灌他喝啤酒,其間一人拿出士巴拿想打死者,終沒有做到。被告以粗口罵曾明斯及毆打曾一會後,任由少年攤在一旁,他們在一旁喝酒、玩啤牌等。
其間,第三被告梅振宇大呼「你哋想一齊死定佢,曾明斯,應該死?」並稱若放走曾,他們肯定會被捉,提議「用繩綁着他的腳,扔佢落海!」歐陽乍聽之下「傻了眼」,並覺得事件已偏離原本目的太遠,故着黎不要把少年扔下海,但黎卻不理會。
石頭綁死者腳趾扔落海
梅於是吩咐各人清潔指模等,又與其他人押着曾明斯前進到海邊,黎更指示歐陽到女廁察看會否有其他人。石及梅押着他到海邊,並把他銀包取去,又把石頭綁在他的腳趾處,扔曾落海。
曾明斯母親眼見兒子凌晨離家後久久未歸,便撥打他電話,初還能接通而沒人接聽,其後已不能接通。她亦致電予兒子的朋友,包括石,石卻向她稱凌晨見過曾,但只談了十分鐘便各自散去。
數日後,死者被人發現面朝下在海中浮沉,當時下身並沒有任何衣物。3名被告分別於去年1月15日及16日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