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被揭發以「無名氏」名義向香港大學不同院系捐款合共145萬元。戴耀廷在回應指有關款項是由朱耀明捐出,打算給予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以支持「佔中公投」,過程跟足港大要求云云。但不旋踵,網上密件卻揭發朱耀明曾經收取黎智英多筆捐款,說明「黑金捐款」很大可能是黎智英通過朱耀明和戴耀廷之手,輾轉捐到港大作為「佔中」之用。當中戴耀廷至少犯下三宗罪:一、違反了大學的收受捐款規定,有賄賂及干預校政之嫌;二、「佔中」屬非法行動,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幫助」他人犯罪,同樣可入罪,意味幕後捐款人也要承擔刑責,而戴耀廷更是掩護犯罪;三、戴耀廷向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提供巨額捐款,最終卻出現了「佔中公投」嚴重報大數的情況,令人懷疑當中是否存在「黑金」操縱學術造假行為。戴耀廷所謂「捐款並無違規」全屬謊言,港大以及執法部門都應徹查追究事件,將犯法者繩之以法,以彰顯法治尊嚴,維護大學聲譽。
近日,不少組織及市民紛紛前往警察總部和教資會,要求徹查「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黑金捐款」醜聞。戴耀廷在今年上半年向香港大學提供145萬港元的指定用途「匿名」捐款,其中80萬元捐給鍾庭耀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作為「佔中公投」經費;35萬元捐給人文學院,用作聘請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執委向梓騫協助「佔中公投」;而30萬元捐給法律學院,用作政改的研討會費用。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原因是戴耀廷一介學者,何以突然向其母校捐百萬巨款,而且當中主要作為「佔中」之用。戴耀廷一直強調行動不接受一筆過超過一萬元的捐款,以免受到有財力人士的影響,破壞平民化形象。然則,這百多萬元的捐款又是從何而來?是否單靠市民捐款、朱耀明的壽宴籌款,就足以讓「佔中」無缺財之虞,甚至有「閒錢」捐贈港大,並且讓鍾庭耀的「佔中公投」在最後時刻湊足經費?一切是否這樣巧合?
涉嫌賄賂及干預校政
原來,這筆錢是財來自有方。戴耀廷在被外界質疑捐款來源時,就指該款項來自朱耀明,由「熱心市民」捐予朱耀明云云。戴耀廷愈說愈荒謬。終於網上文件揭露,朱耀明近兩年至少收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三筆共90萬港元款項,第一筆是2013年4月23日,朱耀明擔任負責人的「香港公民教育基金會」向黎智英發出20萬元的收據。第二筆款項是在2013年9月16日,由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轉給朱耀明擔任主席的「香港民主發展網絡」。第三筆是2014年4月1日,黎智英向朱耀明發信並附上給「香港公民教育基金會」20萬元的支票。朱耀明的「香港公民教育基金會」和「香港民主發展網絡」,都是殭屍機構,真正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協助未能註冊為公司的「佔中」行動籌款。可以推斷,黎智英的捐款落到朱耀明口袋後,他再將錢分發,包括捐予港大及「佔中公投」。這種層層漂白的洗黑錢手法,正是要掩藏幕後金主身份,以配合戴耀廷所謂不接受一筆超過一萬元捐款的大話。
在整個「黑金捐款」風波中,戴耀廷的角色最重要,罪名最重:一是根據廉署的反貪指引,列明大學不能接受匿名捐款,任何捐款都必須來歷清楚,捐款人要信譽良好。當中有防止收受賄賂的理念,所以大學在收受捐款時必須有真實捐款者姓名。但戴耀廷向港大「發展及校友事務部」轉交捐款時,卻一直拒透露捐款人姓名,當校方覺得不妥再三追問下,他竟然說就當作朱耀明捐出。戴耀廷身為捐款轉交者,堅拒提出幕後捐款人姓名,不但違反了大學的捐款規則,更涉嫌賄賂及干預校政。奇怪的是,港大以及有關學系竟然照收不誤,當中明顯存在違規。此例一開,將來大批不明來歷的「黑金」便可大舉進入大學,衍生法律監管漏洞,後果極為嚴重。港大以及廉署都有責任追查事件,查出捐款來源,追究戴耀廷的違規甚至賄賂行為。
資助違法行動同樣犯罪
二是有關款項都是用作「佔中」,這不但說明「佔中」背後一直都有大筆「黑金」支持,所謂民間自發全屬假話,而且有關「黑金」既是用作支援違法行動,幕後捐款人或轉交者同樣法網難逃。《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任何人「幫助、唆使、勸誘或促成他人犯罪的,與他人構成同樣的罪。」即是說,幕後捐款人已經觸犯了教唆犯罪,而戴耀廷身為法律系教授,知法犯法,公然隱藏違法捐款人身份,罪加一等。警方也應調查「黑金」是否涉及協助境外機構洗黑錢。
涉嫌以「黑金」操縱學術造假
三是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一直標榜政治中立,但過去卻屢被揭發收取政治組織的錢用作進行民調,令人質疑其民調可信性。這次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佔中公投」,經費自稱在社會上募捐,但直至截止日期前,仍然與預期經費相差極遠。及後,戴耀廷的80萬捐款就如「及時雨」般來到,令「佔中公投」順利進行,但對於經費來源卻三緘其口。而及後更被揭發「佔中公投」報大數十多萬票,而戴耀廷對此更早已知悉。這很難不令人懷疑,當中有人是用錢操控民調,以得出其目標結果。這樣就涉及到「黑金」操縱學術造假的問題,事件攸關民調以至整間大學的聲譽。大學必須重視事件,絕不能因為戴耀廷是其教員就偏私,以免令港大聲譽蒙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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