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兩國實現邦交正常化以來,雙方已簽署四個政治文件。分別是:
1. 1972年恢復邦交時發表的《中日兩國關於恢復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
2. 1978年兩國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3. 1998年雙方發表的《中日聯合宣言》
4. 2008年兩國發表的《關於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這四個政治文件從法律上鞏固了兩國關係的政治基礎,是中日兩國發展合作關係的基石。其中,《中日聯合宣言》提出「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關於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則實現了兩國關係新的界定。 ■資料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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