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連嘉妮)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稱,當警方因應禁制令規定執行清場行動,有示威者阻止,這亦被視為違反禁制令。而且,理論上如有人阻止警方清場,該人一方面可能是阻差辦公,一方面亦會被視為藐視法庭。她又承認即使是「公民抗命」都不能藐視法庭,法庭出了命令後都要盡量遵守,因為這亦是維護法治精神的一部分。她又指出,有人教唆別人撕毀或丟掉禁制令,可被視為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禁制令,同樣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