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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渡輪被撞後即時下沉,百人墮海。 資料圖片
控方:對39死者負有謹慎責任 無適當瞭望或採有效措施防相撞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兩年前國慶日港燈船「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兩名肇事船長各被控39項誤殺等罪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兩被告否認全部82項控罪後,控辯雙方展開法律爭拗,預計需時數天,之後再遴選陪審團正式傳召證人。
首被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否認39項誤殺罪,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一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
誤殺控罪指兩名被告身為船長,對39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卻沒保持適當瞭望或採取任何有效措施或步驟避免相撞,違反責任及構成嚴重疏忽,是導致死者死亡的重大原因。
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及交替控罪指出兩人身為船長,沒使用視覺、聽覺及雷達保持適當瞭望,以對碰撞作全面危險評估,及沒採取足夠的果斷或預防行動避免碰撞。
特邀熟船務法官回港審案
主審法官為熟悉船務的英國退休法官祈彥輝,獲司法機構特別邀請回港審理本案。律政司一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大律師王興偉、大律師蘇穎詩及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民焜上陣。
首被告委聘擅長船運事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ames Michael Turner、本地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及大律師許佐賓;次被告由本地資深大律師金貝理及大律師葉天慧代表。
司法機構昨在高院14樓大堂直播審訊,並預留11個記者席於昨早7時55分以先到先得形式派籌,全部名額早於7時15分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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