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消委會昨日公布的報告,矛頭直指監管賣樓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下稱「銷監局」),消委會報告提出的8項建議,大部分須修例,該會期望銷監局日後於檢討一手銷售條例時,可以加入當中的若干建議。不過,銷監局昨晚回覆時,未有正面回應會否加入相關建議,只表示當局會仔細研究調查結果和建議。
面對消委會的批評,銷監局顯然不想「硬食」,昨晚回應查詢時,特別提到5天冷靜期、沒收臨時訂金為樓價5%等,是考慮到香港住宅物業市場市況波動和投機活動熾熱的特性,及考慮到買方在未能完成交易時的財政損失,條例實施前分別只有3天冷靜期及沒收金額為樓價3%,有關議題在立法過程中已曾經充分討論。
兩發電郵辯解 須平衡買賣方
銷監局又兩度以電郵方式強調,一手銷售條例是經過運房局「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一年時間討論,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及立法會詳細討論的成果。消委會、業界及相關持份者均有積極参與有關討論。
另外,條例為了平衡一手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及讓賣方彈性作出商業決定,並沒有強制規定賣方在提供價單後,須盡快悉數出售已在價單上列出售價的一手單位。而銷監局一直就可能引起秩序問題及影響市民利益的安排,向賣方作出改善建議,並向業界發出指引。
銷監局又說,一直非常關注購樓意向登記的「發水」情況,故不時提醒準買家成交紀錄冊是掌握銷情的最可靠資料來源,參考登記入票數目時要謹慎,別輕率以有關數字作為銷情指標。而條例對廣告規定亦有列明要求及罰則,並不時進行電視及電台宣傳,提升公眾教育,「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自運作以來,平均每日有約900人次瀏覽該網站。
不容代理違規 贊同增罰款
調查報告另一重點是批評代理墊資問題,建議地監局提高罰則,包括撤銷地產代理以至代理公司的牌照及增加罰款。地監局昨日回覆,歡迎相關建議,重申代理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不得向準買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貸款,該局絕不容忍任何違規行為,代理一旦違規,將被紀律處分,管理層亦可能負上責任,最嚴重處分為撤銷牌照及罰款(最高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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