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日指,新地老臣子陳鉅源一向對財務投資十分謹慎,但他與關雄生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內容不但沒有提及投資產品「酒筲箕」,更輕易將1,200萬元資金交給關,其間一直沒有過問,直至5年後才聲稱知道關擅自將資金轉給許,顯見該投資管理合約只是「轉移視線」,實際是一筆給予許的賄款。他又指,有被告「說漏了嘴」,提到炳聯也涉嫌出錢賄許。
Perry昨日在庭上指,陳鉅源早於1973年加入新地,是唯一執董能與郭氏兄弟在公司同一層的辦公室工作,可見陳獲郭氏兄弟的信賴。控方指陳在案中有份參與轉款,並確保款項來源與其老闆炳江完全無關,所以陳自辯被盤問時遇上困難,便將所有事歸咎到炳湘身上。
他舉例,陳曾稱2005年的禮頓山新租約是時任主席炳湘吩咐他跟進,但陳將租約日期推前兩星期,是不希望太接近2005年6月底調動款項支付給許的時段。Perry又質疑陳需要忠於公司主席炳湘,但卻與炳江和炳聯一同隱瞞炳湘,控方認為炳湘身為新地主席,有權及有責任保護公司股東權益,查證公司所花款項。
Perry指出,案件出現太多巧合,例如炳江歸還480萬元給陳早前代為墊支給許的顧問費用,但該480萬元正正是許上任司長後,繼續租仕禮頓山30個月的租金總額,控方認為這絕不是巧合,而是互有關連。Perry指陳與關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是轉移視線,合約內容沒有提及「酒筲箕」,陳又未能解釋1,200萬元投資款項為何被轉到新加坡。
5年後才知投資資金轉許
早前,當陳被問及有關投資款項為何最終被轉給許時,陳竟然表示5年後才知道關將其投資資金轉給許,這反映陳根本不熱心投資「酒筲箕」,這個項目對他亦沒有吸引力。
Perry強調,當一個人在說謊的時候,要用其他謊言令原本的謊言得以繼續,控方發現出庭自辯的被告間中會「說漏了嘴」,提及炳聯也有參與付款的決定。他認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炳聯有份出錢支付賄款,但他是行賄協議的一分子,明顯有分參與,涉嫌觸犯串謀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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