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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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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禁令待清晰用字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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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家賢指,倘有人試圖阻止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即屬藐視法庭,將會被警方帶到法院處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杜法祖)兩名反對「佔旺」臨時禁制令的被告,前日要求高等法院原訟庭暫緩執行禁制令被拒,昨日上訴至高院上訴庭。兩名主審法官稱需要時間考慮,押後至今日中午宣布裁決,又指原告、的士工會的臨時禁制令上用字不清晰,要求修改後重新交回法庭蓋印作實。原告承諾法庭在完成修改前,不會執行臨時禁制令。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首席法官張舉能昨日處理兩名「佔旺」者的上訴許可申請。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稱,此案目前只屬處理臨時命令的階段,擔心倘有「佔領」者因違反臨時禁制令被捕,但到正式審訊時方發現原告理據不足敗訴,或令許多人「白白被捕」,構成真正的司法不公義。

她又稱,擔心清理障礙物的過程中或對「佔領」者造成危險,且大部分「佔領」者均屬不知名人士,亦無律師代表,他們或不清楚被捕原因與後果。

林文瀚指出,臨時禁制令的其中一點只寫上執達吏會採取行動「移除障礙物(removal of the obstructions)」,沒有寫明「佔領」者屆時會被「抬走(removal)」,認為執達吏只會移走堵路的障礙物,此情況下若「佔領」者上前阻礙執達吏清除路障,才有可能被捕。

「障礙物」非指「佔領」者

代表兩個的士工會的原告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同意法官講法,稱臨時禁制令上該點講及的「移除障礙物」中的「障礙物」,並非指「佔領」者。代表兩個的士工會的事務律師鄺家賢在庭外補充,如有「佔領」者站在臨時禁制令覆蓋路段,或被警察以「非法集結」的罪名拘捕,又稱「禁制令以外唔代表警察唔拉得」。

張舉能及林文瀚在庭上又指,身為原告的香港計程車會主席黎海平、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委員譚駿雄的臨時禁制令上有不清晰的地方,要求刪除禁令內容及涉及路段。

鄺家賢本於上訴申請前向記者表示,將於下周一登報公告禁制令內容,並會盡快到「佔領」現場張貼有關通告,惟現時需盡快按法官要求修改字眼,並期望下周內可繼續執行臨時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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