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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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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志軍:為深化蘇港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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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委書記羅志軍表示,《條例》將大大提升江蘇的投資環境。 本報南京傳真

江蘇在內地率先立法保護港商權益、促進港商投資,不僅提升蘇港交流合作的緊密度和層次,而且為江蘇的法制建設、為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都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針對《條例》出台的重大意義,香港文匯報記者專訪了江蘇省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志軍。

記者:《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是內地第一部保護和促進港澳同胞投資的地方性法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的出台背景。

羅志軍: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CEPA實施十一年來,江蘇與港澳地區的經貿合作取得了豐碩成果。截至2013年底,港澳地區累計在江蘇投資項目36571個,佔全省外商投資項目總數的1/3;江蘇實際利用港澳投資1236.9億美元,佔全國總數的1/5強。目前,香港是江蘇第五大貿易夥伴和第二大出口地,全省超過10%的商品經香港地區轉口國際市場。香港地區也是江蘇企業「走出去」的第一大投資目的地,全省企業境外投資近三成集中在港。長期以來,江蘇高度重視對港澳同胞投資的權益保障,逐步形成了保護和促進港澳同胞投資的有效機制。可以說,我們出台《條例》是一個長期積累、水到渠成的過程,是江蘇多年來不斷提升和優化投資環境的結果,目的就是為了給投資江蘇的港澳同胞提供更好的服務和更好的環境。

立法形式可強化服務

記者:《條例》的主要特色是什麼?

羅志軍:《條例》共有38條,包括明確扶持措施、完善權益保障、規範政府服務、暢通爭議解決渠道等四方面內容。《條例》的主要特色是,既充分體現CEPA精神,又緊密結合江蘇開放型經濟發展和港澳同胞投資的實際,以立法形式明確已有政策措施,旨在進一步強化政府服務,保護和促進港澳同胞投資權益,為深化江蘇與港澳地區的合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條例》中有許多亮點。比如在涉及港澳同胞投資的政府服務方面,《條例》第4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改善投資環境,提供有效服務」,為進一步營造親商富商安商環境提供了法律支持。在暢通爭議解決渠道方面,《條例》也對糾紛解決、爭議處理作了相應的規定,保證了涉港澳投資糾紛能夠依法得到妥善解決。

記者:《條例》對蘇港澳深化合作將有哪些推動作用?

羅志軍:《條例》出台後,蘇港澳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將進一步加大,港澳同胞投資江蘇將有更多的機遇和空間。今年,蘇港兩地已正式簽署了《關於建立蘇港合作聯席會議機制的備忘錄》,確定兩地在「共同走出去」、「轉型升級」、「城鄉一體化」、「現代服務業」等四個重點領域加強合作。下一步,我們將以《條例》出台為契機,推動蘇港澳交流合作向更高水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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