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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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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清障受阻 警必果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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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中」踏入第五十五天。圖為「佔旺」區內有「佔領」者練拳。 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佔領」者違反法院禁制令繼續堵路,多名建制派議員昨日強調,大部分民意敦促「佔領」者撤離,促請警方嚴格執法。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執達主任會依法庭禁制令執法,如果有人阻撓,警方會果斷執法。

立法會受暴力衝擊事件影響,延至昨日舉行立法會大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會上就警方協助執行「佔領區」禁制令提出緊急質詢,要求當局解釋警方以甚麼準則,處理涉嫌同時違反禁制令及干犯其他刑事罪行的被捕「佔領者」。

公民黨、工黨及「人民力量」等反對派議員借題發揮,質問當局會如何「訓示」前線警員,避免使用過分警力。有議員則詢問警方會否拘捕坐在路上,卻沒阻礙執達主任清理阻礙物的「佔領者」。

警將依法行使拘捕權

黎棟國表示,警方現階段已作出相關準備,確保行動合乎警方執法的指引,及符合法律要求。 警務人員在展開拘捕行動前,會以合適方式向有關人等作出警告,令他們清楚知悉法庭的有關命令的內容,及他們的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及可能帶來的結果,讓他們有合理機會停止有關非法行為,方才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續說,不排除有人在抗拒或阻礙執達主任依法執行有關禁令時,可能同時干犯其他罪行。警方已就法庭的判令作出準備,根據法院命令的指示,及在有需要情況下,行使警隊其他法律賦予的權力,包括警隊條例下所賦予的拘捕權力。

黎棟國強調,不希望警方執行法庭命令的問題會掛上其他考慮,相信法庭命令是按法律而行,警方執行法庭規定時,毋須亦無必要作出議員所說的訓示。假如執達主任要求警方介入,而其中有關人等有其他違法行為,警方會依法處理,果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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