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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台灣囚犯陳竹男2009年遭3名懲教署職員在荔技角收柙所毆打,翌日被發現身上有逾百傷痕倒斃囚室之中。3名涉案懲教員因嚴重傷人罪被判囚16個月,昨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但即時被駁回,由於3人在上訴期間獲准保釋外出,現須立即關柙繼續服刑,刑期尚餘3個月。
上訴人包括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46歲)、懲教主任蘇嘉瑋(34歲)及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48歲),代表3人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陳詞指,原審的辯方大律師失職,誤解了「共謀犯罪」的意思,並錯誤建議3名上訴人不應出庭自辯,令他們失去公平審訊及脫罪的機會。終院5名法官聽罷陳詞後即時駁回上訴,並另定日子頒佈書面裁決理由,律政司要求辯方支付他們的訟費,指上訴毫無理據,但終院決定控辯雙方各自承擔訟費。
案情指33歲的死者陳竹男於2009年涉電話行騙被捕,還柙荔枝角收柙所期間擅闖診療室,遭3名上訴人毆打,至同年8月16日突然離奇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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