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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訊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政協主席陳求發(見圖)近期撰文指出,政治協商要抓好程序化這個關鍵。要主動聽取各方面意見,會同黨委政府制定實施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民主監督要不斷提高組織化程度,把零星的、微觀的批評意見上升為集成的、宏觀的監督建議;參政議政成果轉化要制度化;政協組織自身建設要規範化。
他表示,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對新形勢下的人民政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須準確把握協商民主的深刻內涵,切實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的獨特優勢。
協商民主和人民政協不能畫等號
陳求發認為,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要正確把握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同其他民主形式的關係。
他說,一是把握好人大的選舉民主與政協的協商民主的關係。人大的選舉民主和政協的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這兩種民主形式從制度層面講是平行的,從操作層面講是平等的,兩者之間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關係。
二是要避免將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理解為國家協商民主的唯一形式。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並不是協商民主的全部,不能簡單地把協商民主和人民政協畫等號。在強調人民政協是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載體和實踐形式的同時,還要積極研究和探索與其他協商民主形式的有機結合,從而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共同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推動民主政治發展和政治文明建設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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