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む記者 鄭治祖め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通過修定《議事規則》內有關議員披露金錢利益條文的建議,日後立法會議員只需要在會議首次發言時,披露個人是否涉及有金錢利益,其後的發言就毋須重複申報,同時亦豁免議員申報共同金錢利益。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會將建議提交議事規則委員會,但仍要等待內委會及立法會大會分組點票投票後,才會生效。
此外,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亦同時通過修訂現行處理議員投訴的程序,規定投訴人必須披露身份,委員會才會受理有關投訴個案。至於針對前任議員、不屬於委員會職權範圍等投訴,便毋須請示主席,日後全交由秘書負責把關,按《議事規則》決定是否受理。委員會早前就是否修定程序部分諮詢全體議員,收回的意見顯示,有七成二議員贊成修定,佔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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