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何芯 武漢報道)2015年1月1日起,湖北省將統一建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機制。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將被列入徵地成本,補償金不落實的項目將不予批准徵地。「先保後徵」是湖北省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最新措施。
記者昨日從湖北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在新發佈的53號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中,湖北省將按照「誰徵地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養老保險補償機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被徵地農民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
《指導意見》不僅明確了享受養老保險補償範圍和對象、補償標準,更強調了補償資金的來源及預存、管理辦法。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將列入徵地成本,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優先足額安排,不得減免。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不落實的徵地項目,徵地審批機關不予批准。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湖北省共有年滿16歲、人均佔有耕地0.3畝以下的被徵地農民約200萬人,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亟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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