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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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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自貿區試點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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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法律服務擴大開放。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胡瑋燦 上海報道)繼中外律師事務所可在上海自貿區內互派法律顧問和聯營的實施細則出台後,上海市司法局日前表示,相關行政審批將於10個工作日內辦結,近日內還將公布中外律師事務所在自貿區設立機構的詳細操作辦法以及試點明確的申請材料和申請程序。這標誌�茪W海自貿試驗區法律服務擴大開放措施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上海市司法局對本周二發布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實施辦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的實施辦法》進行了解讀。這兩個實施辦法,一是將已經對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實行多年的派駐法律顧問和聯營的措施,擴大到外國律師事務所;二是將港澳律師可以受聘為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單派」,擴大為中外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互派」。

縮短設代表機構審批時間

過去,外國律師事務所及港澳律師事務所在自貿區內設立代表機構的審批時限為3個月,而境內律師事務所在自貿區內設立分所的審批時間也達30個工作日。根據兩個實施辦法,中外律師事務所要採取互派法律顧問或聯營,必須有一方在自貿區內設立代表機構或分所,為便於中外律師事務所間開展業務合作,設立代表機構和分所的審批時間將分別縮短至30個工作日和10個工作日。

但上海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此次擴大開放措施,是中外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方式和機制的開放,並非中國法律事務對外國律師事務所和外國律師的開放。這兩個實施辦法目前還只是在自貿區內試點,一旦試點成功,有望在上海甚至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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