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每逢踏入12月,很多媒體或機構,都在準備年終檢討、總結、評選,以至勾劃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和目標。香港體育界各有關機構相信也應該進入這個檢討和規劃階段。
在精英體育層面上,政府早年撥出70億成立精英體育基金,繼續為體院每年提供約3至4億元的經常性開支所需費用,這筆經費主要是支援正在接受體院資助的精英項目和精英運動員的日常訓練費用,包括運動員每月因應達到運動水平所得的應有類似月薪的津貼、教練、科研和醫療人員、行政人員和體院場地管理人員的工資、整個體院場地的維修保養等開支。
在精英項目的管理上,每個精英項目的正式編制下的教練,都是由體院負責他們的聘任和工資的支出,而有關體育總會的角色是處於合作夥伴關係,例如在聘任教練時有總會代表參與面試的工作,而教練的續約也會邀請總會給予意見。
最近幾年,體院和精英項目的總會夥伴合作關係起了很大變化,尤其是在教練和運動員管理上,總會的角色和參與越來越重要和頻密,一些總會更主導了體院原有管理教練和運動員的工作和責任,令到部分教練在工作上出現困難和無所適從,不知道最終應該聽從體院的還是總會的指示。
而總會負責和有權力的多是一些義務但難以要求問責的委員,在像這樣雙方權責不明確的合作模式下,最終造成權責不清,當有好成績的時候,雙方當然大鑼大鼓的開心慶祝,但當問題出現時,各自有其表述和推卸責任,故此,我極力建議體院盡快草擬一份和所有精英項目總會的合作備忘,以清楚釐訂雙方在精英培訓上應有的權責,而這份備忘應有其約束力,以確保精英項目能夠合理和有效運作,讓每年所花的公帑得以更加合理使用。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教授 鍾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