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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葉佩妍)政府昨公布「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公眾諮詢文件,就建議改革及更新私營醫療機構規管制度的措施,收集公眾意見,諮詢為期3個月,至2015年3月16日止,並與「自願醫保計劃」同期進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是次諮詢包括擴大擬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及監管範圍,同時大幅增加醫療機構違例的罰款,由現時2,000元升至100萬元。
隨�蚋敻欓鴔牏�斷發展,高文永指本港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法例於六十年代訂定,現已不合時宜,因此建議作出詳細檢討及修改。政府建議,擴大私營醫療機構所涵蓋的範圍,規管擬議的3類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及在法團組織管理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另外,政府亦建議在新的規管制度下,加強規管機構的權力及賦權予衛生署署長執行發牌規定。
擴監管範圍訂19範疇
在規管範圍方面,諮詢文件建議訂立19個規管範疇,涵蓋機構管治、機構的標準、臨床質素、收費透明度及罰則五大組別。在提高收費透明度的類別中,政府建議要求所有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必須備有列明所有收費項目的收費表,並在病人入院時或之前需提供報價,告知病人整個療程的估算收費。同時,政府又建議強制規定醫院須就規管當局所訂明的常見手術/程序的實際收費公布主要統計數據,並鼓勵所有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向病人提供認可的服務套餐。
增罰則收阻嚇作用
在罰則方面,高永文表示目前營辦未有妥為註冊的醫院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元,而違反其他規定的刑罰及持續違反的每日罰款分別為2,000元及50元,難以產生阻嚇作用,故建議把非法營運醫院及其他受規管的私家醫療機構的最高罰則將分別提高至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個月,而違反其他條文則罰款100萬元,持續違反的每日罰款升至一萬元。
新法例生效前,當局建議採取中短期行政措施,包括為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實施行政登記制度。
高永文指,規管當局會與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合作建立機制,為提供特定類別的高風險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訂定標準,並向業界發布,作為指引,以便日後納入新法例成為法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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