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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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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項「最低要求」 個人住院保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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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文盼自願醫保可鼓勵市民轉私家醫院求診,減輕公營壓力。圖為私家醫院仁安醫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葉佩妍)是次的自願醫保計劃諮詢文件中,政府建議承保機構於銷售個人住院保險產品時,均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標準計劃」作為其中一項選擇。「標準計劃」是指符合所有(但不超過)12項「最低要求」的個人住院保險。在自願醫保計劃推行後,承保機構必須提供符合「最低要求」的個人住院保險產品。

12項「最低要求」可分為3類,包括改善保險的投購及延續性、提升保險保障的質素及增加透明度及明確性。

在改善保險的投購及延續性方面,政府建議規定承保機構需保證續保而無須重新核保,以確保消費者可得到終身保險保障。當局亦注意到有承保機構在某些住院保險保單中加入「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的條款。在該條款下,一旦保單持有人的累計索償額達到終身保障總額上限,其保險保障便會終止。因此,當局建議加入規定,不得設立「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作為其中一項「最低要求」。

已有病症投保 倡設3年等候期

當局又建議規定承保機構必須為投保人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提供保障,但可設有3年等候期。而在等候期內,保單持有人將在第二年獲25%償款; 第三年獲50%償款;第四年起可獲全部償款。另外,由於當局設高風險池,所以不論準顧客的健康狀況如何,提供「標準計劃」的承保機構都必須在自願醫保計劃推行首年內接受所有年齡人士投保,第二年起必須接受40歲或以下人士投保。

在提升保險保障質素方面,當局建議應承保住院及訂明的日間治療,並承保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及非手術癌症治療。承保機構亦需要設定足以為市民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障額及費用分擔限制,分擔費用以每年3萬元為上限。

為了增加計劃的透明度及明確性,政府建議承保機構應計算出更明確的支出預算,為至少一項治療程序/檢測提供「免繳付套餐/定額套餐」安排;另外,承保機會並應制定標準保單條款及條件,亦要公開按年齡分級的保費資料,以減少引起的爭議及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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