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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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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清旺」32人刑事藐視法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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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涉在旺角彌敦道執行臨時禁制令期間藐視法庭,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昨到高等法院應訊。

岑敖暉黃之鋒等下月再訊 官:不考慮政治依證據判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方於上月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協助執行禁制令期間,拘捕逾百人。昨日,32名被捕者,包括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被控刑事藐視法庭而須到高等法院應訊。各被告在庭上聲稱律政司試圖將政治責任「外判」予法庭解決,是以法庭作「擋箭牌」。法官則回應指,法庭不會考慮政治因素,只會依證據判案。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聆訊。

繼早前23人被指涉刑事藐視法庭,昨再有32名被捕者,包括岑敖暉、黃之鋒、譚得志及黃浩銘等因同樣指控而須到高等法院應訊。在昨日到庭的32人中,只有2人有私人律師代表,其餘均沒有律師代表,其中3人已申請法援。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指,有關人等涉及刑事藐視法庭及阻礙公職人員,當局需時考慮是否對他們提出檢控,故要求將案件押後。其中,25人已被落案控告阻礙公職人員罪,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並獲得保釋至明年再訊,另外7人則被警方獲准擔保至本月30日。另有一名未成年的被告,其聆訊不公開進行。

多名被告質疑律政司在「佔領」一事上分別控告他們刑事藐視法庭及阻礙公職人員,是「一事兩告」、「拆件處理」,是法院與警方「配合」,「製造白色恐怖、打壓言論自由」,稱十分擔心香港的核心價值,即司法獨立會「淪落」。

黃之鋒在庭上質疑,律政司是「以法庭程序解決政治問題」,試圖將政治問題「外判」予法庭,「一罪兩審」,是濫用法庭程序、浪費法庭資源。黃浩銘則稱律政司「沒有證據」又不是正式檢控,令很多人都膽戰心驚。岑敖暉庭上則抗議「原訴」潮聯小巴公司昨天並沒有出庭。

官:唯高院有權處理刑事藐視法庭罪

法官周家明在回應時指,律政司還沒有決定是否作出檢控,故現在討論是否「一罪兩檢」是言之尚早。而裁判法院無權處理刑事藐視法庭,故須帶上高等法院處理,而有關指控不是由原訴人提出,乃是由律政司提出,故原訴潮聯小巴公司未必要出席。

周官又解釋,當初法官下令需將被告人盡快帶上庭,是考慮到被告可能不予保釋,基於保障各被告的利益而作出的命令,並重申法庭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地方,不會考慮政治因素,只會依證據判案。

周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希望律政司屆時有明確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並令各人須在下次聆訊時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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