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庶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煽動了破壞法治、破壞社會秩序的「佔領」行動,期間更不斷爆發暴力衝擊事件。但是,戴耀廷夠膽犯罪,卻無膽認罪,只願意承認最輕微的罪名。昨日,戴耀廷等「佔中三丑」出席電台節目時又表示,「早前自首已經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如果被加控組織非法集結,可能都會認罪,但如果是涉及煽動暴動等罪名,則不會承認」。這是抵賴罪責的無恥行為。戴耀廷以為曾經講過「和平與愛」,「非暴力佔中」,就可以對「佔中」期間出現的暴力刑事行為不必承擔責任,這完全是一廂情願,妙想天開。
犯罪者一般都不會承認自己干犯罪行,都會製造許多借口,說自己根本不希望犯罪,不希望社會治安受到傷害。但是,犯罪和無罪的界限,不在於犯罪者怎麼辯解,而在於有否證據證明有關罪行是由某個人策劃和煽動所引起的。如果有一個人,教唆另外一個人製造炸彈,結果炸彈爆炸了,造成了無辜者傷亡。這個人辯解說,我根本沒有期望這種情況發生,我控制不了事件的發展,我還一再叮囑他要小心,不要導致炸彈爆炸。所以,我並沒有教唆導致傷亡。這樣的辯解,一定不會成立。
戴耀廷煽動暴亂證據確鑿
戴耀廷煽動和組織「佔中」,有大量的影片和照片作證,戴耀廷是抵賴不了的。誰都知道,在9月28日他宣布「提前佔中」之前,9月27日政府總部附近已經爆發了一連串暴力事件,示威者衝擊警察防線,並且偷竊和奪取了許多政府鐵馬,堵塞馬路。這不是騷動是甚麼?在這樣的背景下,9月28日凌晨,戴耀廷和學聯、「學民思潮」頭頭一起高呼:「佔領中環,正式啟動!佔領中環會以佔領政總開始!」他難道不是發起者?難道他不能預見將會爆發大量騷動嗎?戴耀廷詭辯說「雨傘運動」並非由「和平佔中組織」所發起,概念上亦有分別。所以,他沒有煽動騷亂。這是沒有邏輯和說服力的。
無論稱呼為「雨傘運動」或「和平佔中」,只不過是一個代號而已。實際上的行動就是暴力「佔領」,衝擊政府總部,衝擊警方的鐵馬和防線。這好像是一批匪徒,要準備打劫金舖。為首的一個人在出發之前說,我們不要使用暴力,我們僅僅是要到那個地方表示「和平與愛」,讓金舖的人承受一下壓力就夠了,你們不准動武,更不准殺人。但是後來,出現了劫掠和動武流血事件。為首的人說,我定下的行動叫做「和平與愛」,後來場面失控,這不是我原來設計的版本,所以我只承認非法集結,或者組織非法集結,但是,我不會承認教唆和組織傷害他人身體的罪行。這樣的辯解,完全違反事實。法庭判案,一定會根據犯罪的事實,而不是根據他在犯法前說過甚麼。如果戴耀廷的「金蟬脫殼」辯解得到接納,那麼,其他的罪犯一樣可以依樣畫葫蘆,犯罪前把「不會使用暴力,不會打劫」的自拍影片放到互聯網上,然後夥同其他人進行犯法行為,事敗後說「犯罪過程不是我的版本」,所以嚴重的犯罪行為與我無關。任何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判定有罪或無罪,要看他做過甚麼,而不是他事先欲蓋彌彰說過甚麼。
9月29日,所有西方的電視台和傳媒,都以頭條新聞報道「雨傘革命」。當日清晨,戴耀廷巡視金鐘集會現場,這說明了他一直在現場指揮。根據報紙報道,戴耀廷「眼見群眾面對暴力鎮壓,一直只用簡陋的雨傘抵擋,一場和平抗爭的『雨傘革命』,香港很美,令他感動得跌坐地上失聲痛哭」。他下午再在集會上宣布:「民主佔領香港」。另一發起人朱耀明也表示,政府一日不滿足他們訴求,永不撤退,民主永不低頭。他又預告,10月1日會宣布「一個大型鵅B一個好多人可以參與鵀瘞吽A令大家可以持續呢個運動」。這說明了,「雨傘革命」也好,「和平佔中」也好,其實是同一回事,「佔中三丑」確實是領導和煽動了這一場動亂。
認罪與否 自相矛盾
戴耀廷所謂「版本不同」,「雨傘革命」與他無關,與事實不符,即使「佔領」的版本不同,他仍然在領導和指揮,仍然在出謀劃策,仍然在巡視現場。如果他不同意這個版本,他應該當時就發表聲明,譴責這種行動,並且宣布自己退出。事實上他沒有這樣做,他繼續積極投入了這個被西方傳媒稱為「雨傘革命」的行動。
現在大量事實證明,「佔中」單是廣告費就會達到了350萬元,而整個「佔領」行動,以大學的教職員和學生作為主力。戴耀廷負責去籌款,並利用隱姓埋名的辦法,對大學學系和「鍾氏民調」送去了不明來歷的捐款多達145萬元,在大學籌備及煽動「佔領」行動,造成了大量學生參與「佔中」的局面,絕對不能一句「版本不同」就抵賴得了。這些「佔中黑金」,為甚麼要採用「無名氏」掩人耳目?戴耀廷難道與「佔中黑金」沒有關係?
9月29日,戴耀廷對暴力「佔領」的局面極為滿意,說:「我好愛你香港人!」又大讚「香港人好洁v,指港人願為民主的付出完全超出他想像。他還說:「點解會搞成咁?這個場面已經無法收拾,除非梁振英下台,同人大收回決定,先可以令混亂終止。」戴耀廷更加說「已有心理準備被捕,即使在運動開始初期被捕,亦已計劃好由誰人代替佔中三子發號施令」。這正正是戴耀廷對這場暴亂發號施令的證據。現在戴又不承認煽動騷動的罪名,可說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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