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一: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被告:許仕仁(罪成)(8:1)
詳情:於2000年6月7日至2003年8月13日,許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期間,隱瞞與新鴻基地產洽談顧問合約,免費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及獲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兩筆分別為90萬元及150萬元無抵押貸款
控罪二: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被告:許仕仁及郭炳江(罪脫)(均為9:0)
詳情:於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串謀在許擔任政務司司長時優待新地,以換取500萬元
控罪三: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被告:許仕仁及郭炳聯(罪脫)(均為7:2)
詳情:於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串謀在許任政務司司長時優待新地,以換取412.5萬元
控罪四:提供虛假資料 被告:許仕仁及郭炳聯(罪脫)(均為7:2)
詳情:於2005年4月25日在會計文件中提供虛假資料,以顯示控罪三提及的412.5萬元是因認同許在過去任新地顧問時表現超卓,而支付的特別花紅
控罪五: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被告: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罪成)(均為7:2);郭炳聯(罪脫)(9:0)
詳情:於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串謀在許任政務司司長時優待新地,以換取850萬元
控罪六: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被告:許仕仁(罪成)(7:2)
詳情:於2005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許任政務司司長時,向政府隱瞞從新地旗下忠誠財務的300萬元無抵押貸款,並多次獲延期
控罪七: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被告: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罪成)(均為7:2);郭炳江(罪脫)(7:2);郭炳聯(罪脫)(9:0)
詳情:於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1月20日,串謀在許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時優待新地,換取1,118.2萬元
控罪八: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被告:許仕仁(罪成)(7:2)
詳情:於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在許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時,向政府隱瞞自己從陳鉅源及關雄生獲得1,118.2萬元
※括號內數字為陪審團投票比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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