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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去年3月發生升降機急墜事故,7人重傷。升降機承辦商及其兩位董事,疑因非法分包及沒妥善保養肇事升降機,遭機電工程署票控共11項控罪。經審訊後,昨只被裁定當中兩項非法分包工程罪成。律師求情指由於已註冊的承辦商很少,行內一般合法做法是聘用非註冊承辦商的員工為臨時工,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信科公司亦因本案而名存實亡,不會再承辦任何升降機工程。最後信科及其中一位董事各罰款2,000元。
控11罪 僅兩項非法分包罪成
涉案被告分別是升降機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及兩名董事勞志堅(64歲)及麥偉佳(49歲),昨被裁定9項沒妥善保養肇事升降機傳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由於主要證人即信科工程人員杜仲漢的證供反覆不一,加上他向上級匯報升降機袘k情況時模糊不清,因其是在用餐期間以閒談方式匯報,並無正式書面紀錄,故拒絕接納其全部證供。而早前已認罪被判囚5個月、負責定期檢驗升降機的工程師林志華(73歲),對肇事升降機作定期檢驗後,指升降機設備良好,兩董事被告亦沒理由質疑他的檢驗。
另外,裁判官指信科所外判的偉聯為非註冊承辦商,勞作為董事去接洽工程,一定是知悉及同意,故裁定當中票控信科及勞的兩項非法分包工程罪成,各被罰款2,000元,並批准脫罪的被告能獲訟費。
事發於去年3月2日,北角昌明洋樓一部升降機由地下升上一樓時突然急墜,事後證實4條纜索同時斷裂,7名乘客受傷,其中6人需留院接受手術及復康治療超過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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