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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嬰孩也是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之一。圖為江蘇省南京市,一位孩子好奇地看着「棄嬰島」內的嬰兒培養箱。網絡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四部委昨日介紹《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稱,包括置於無人監管處等7種傷害未成年人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據中新社報道,一是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二是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三是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四是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五是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六是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七是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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