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孟冰 重慶報道)日前《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日前出台,其中指出,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和優先安排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和項目,購買服務項目分一般性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的輔助性事項、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六類。
據了解,所謂「購買服務」,是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
此外,《辦法》對承接主體有明確要求,承接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的企業、機構等。承接主體需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年檢或年度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社會和商業信譽等條件。此外,承接方的具體條件由購買方主體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購買服務的內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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