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尚勇、賀毓 銀川報道)明年1月起,凡是進出口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清真食品,必須加貼「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全國唯一的清真食品認證中心--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目前已與馬來西亞、沙特、埃及、卡塔爾等9個國家和地區的11個機構簽署了清真食品標準互認合作協議。同時與陝西、雲南、甘肅、青海達成了五省區清真食品認證地方聯盟標準。明年1月,寧夏將執行進出口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在寧夏辦理報檢、報關,並在寧夏境內銷售的進口清真食品,必須貼有「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或貼有與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互認的其他認證機構的「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在寧夏境內生產加工出口清真食品的生產企業,原則上應取得《清真食品准營證》,應向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申請辦理清真食品認證,並加貼「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同時,進口清真食品經營和加工企業應建立清真食品進口、銷售和加工相關紀錄制度,出口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也應建立出廠或銷售紀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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