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學科對文本的定義相當廣泛。任何文藝產物,上至寫作文本,下至飲食衣着和人的形體。一般文學研究對文本的定義,對文化研究的應用來說,太狹義了,需要重新對文字涉及的文本,重新下定義。著名的文化評論者羅蘭.巴夫(Roland Barthes)有兩篇文章,《作者已死》(Death of the Author)和《從作品到文本》(From Work to Text)可為這一新的定義作註腳。
日常方方面面 可作符號解讀
文化理論批評家,多傾向不以作者為文本的唯一主要源頭。他們認為不應將文本與其他社會活動分隔開,自成一體,亦不應與其他文本絕緣。文本與文本間,應成一廣大包容的網絡,互相牽連和觀照,形成一「文本互涉」(Intertextuality)的意義。文本各組成的部分,與其他文本,過去的和現今的,產生互相指涉。故此,文本的意義應指其作為這網絡中的一部分,相對其他部分的關係而定。
這種對文本意義的看法,不單止改變一般文學研究上的看法,亦直接改變我們對周遭世界的關係。既然文本牽涉各層面的相互關係,則這些網絡中的國家、社會、城鄉、歷史和經濟、以及情感和身體活動,均成為這一網絡的組成世界,此一世界與文字中呈現的世界,作同樣的分析和解讀。因此,人的日常生活,如衣飾設計、食譜、園藝和運動場合,均可作符號學上的解讀。
文字多重解讀 發揮文本空間
羅蘭.巴夫對文本的看法與新批評理論提出的「作者目的謬誤」有所不同,雖然二者均反對以作者為解讀的唯一來源。巴夫將作者與文本分開,目的是要指出作品與其他作品的指涉關係。作品的意義不是來自作者,而是來自所有構成此一網絡的其他作品。作品變得不是如新批評理論所說的「自足」(Self-contained),而是來自一交織不同網絡的文字和意義。羅蘭.巴夫在《作者已死》一文強調文字本身永不會只傳送單一的意義,而是多重解讀。不同讀者有不同背景,帶出不同的解讀。故「文字的寫作是消滅了單一的聲音和來源」,文字本身是一中性的混雜空間,主觀性和主體身份變得難以捉摸,正因為如此不固定,我們嘗試控制其多意性,往往投靠作者的源頭。這樣便簡單化了文本中的多元能量和可能性。故羅蘭.巴夫說:給予任何文本作者權威,亦即扼殺文本的發揮空間。意義的產生,變得來自權威性,愈追求此,愈扼殺人類的想像。因此,他鼓吹不為追求單一意義而閱讀。
羅蘭.巴夫在《從作品到文本》(From Work to Text)一文,將作品(Work)和文本(Text)的意義分開。「作品」指與傳統文學的定義相近:指創作人的作品和所代表的意義(meaning),乃指文字背後所代表的意義而言。可以自我存在,屬於個人,可經細讀而得到理解。而「文本」則指各種文化產物互相連接,交織成為一體的組合(a tissue, a woven fabric),地位是超乎作者本人的。它是一文本與另一文本之間的交接(text-between),不等同文本的源頭。■陸潤棠 恒生管理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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