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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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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時事聚焦.今日香港:大牛漫天飛 眾人爭相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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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途經的司機及乘客曾經下車撿拾「大牛」。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灣仔告士打道路面於12月24日下午突有大批「大牛」(500元鈔票)漫天飛揚,途經車輛的司機、乘客,以及路人紛紛爭相執拾,警方接報派出持長槍及穿避彈衣警員到場戒備,並將剩餘的「大牛」一一拾回。事後查悉,原來一輛解款車押運中銀香港一批總值約5億元的新鈔期間,懷疑有部分錢箱意外跌出路面。經點算後,證實有1,523萬港元未能尋回,全為中銀香港的500元面額新鈔。警方將事件列作盜竊案處理,並呼籲任何人如拾獲有關鈔票,應盡快交予警方,否則有可能干犯盜竊罪。24日晚,有市民陸續歸還「不義之財」。

■節自《聖誕飄錢好兆頭 拾遺不報惹官非》,香港《文匯報》,2014-12-25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上文中的解款車丟失的金額數是多少?

2. 承上題,指出警方通過哪些方式追查丟失的款項?

3. 如果你當時在場,你會怎樣做?解釋你的答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戚鈺峰

持份者觀點

1.目擊者曾小姐:懷疑散落路面上的是假鈔,亦不排除有人「大整蠱」,加上認為是犯法行為,所以沒有加入執錢行列。

2.律師黃國桐:從法律而言,在地上「執」與主動「偷」沒有分別,兩者均涉及盜竊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10年,就算有市民抱僥倖之心,以為執錢後離開現場可「甩身」,但現場有不少閉路電視,又有途經的行人及車輛,警方要追查並不困難。

知多點

拾遺不報(Theft):儘管法例上並無「拾遺不報」一項罪行,但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一零章 《盜竊罪條例》,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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